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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进口金龙鱼 鱼店老板被罚二万六
发布时间:2008-10-23 13:18:08

  又有一名鱼店老板因拥有非法进口的金龙鱼(Asian arowana)而触犯了濒危物种(进口与出口)法令条文,被判罚款2万6000元。这是去年12月以来,第二次有人因拥有非法金龙鱼而被控。

  这名在宏茂桥4道经营Long Cheng鱼店的被告是陈荣庆(37岁),他昨天承认触犯有关条文罪名。

  农粮局是在接到公众的通报,于今年6月24日中午到上述鱼店检查后,起获26条未置入晶片的金龙鱼。其中有3条是摆在店外供展示,其余的则收藏在店内角落的房间里。

  根据条例,进口的金龙鱼都必须置入由“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”(CITES)批准的相关晶片,以证明鱼儿是合法进口的。

  每条罚一千元

 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(CITES)是一个在1963年由国际自然与天然资源保育联(IUCN,1990年改名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)会员国所起草签署,并在1975年正式执行的国际协约。

  案情显示,上述金龙鱼是陈荣庆向一名叫“Ah Di”的马来西亚人和三名身份不详的本地人购买的。他购买这些鱼,却没有农粮局发出的进口准证,触犯了濒危物种(进口与出口)法令。

  在有关法令下被控者,罪名一旦成立,每一样濒危物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元(但总数不超过50万元),或坐牢不超过两年,或两者兼施。法官昨天判被告每条非法进口的金龙鱼罚款1000元,因此他总共得缴付2万6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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